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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台《天天说法》律师问答

时间:2011-11-17 02:45来源:杨tg_812 作者:静懿 中国法律网

广西广播电台《天天说法》律师问答

来源:作者: 广西广播电台《天天说法》律师问答
手机尾号6953的听众问:

我有一个朋友。在之前3年多时间里,他以做生意为名陆续向我借了近20万元,但都没有写过借据。最近1年里,我开始向他讨要借款,他并不否认借款事实,但表示目前没有钱还。近日,他说接到最新项目,如果做成就可以还钱给我了,但要求我继续借款给他,以帮助他做项目。我现在对他的话已经不大相信了,想知道公司。并怀疑他实施诈骗。目前,我还没有和他搞僵关系,但付诸法律是可能之一。我想问一下,国家赔偿 申请书 范本。含有借款和还款内容的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我向警察报案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蒋律师:含有借款和还款内容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还钱,但要控告其诈骗,需证明其虚构做生意的事实,借钱后没有用于做生意,而是用于挥霍,根本没有偿还的打算,就可以认定其诈骗。





手机尾号0289的听众问:

本人一个多月前在南宁的一个手机市场花1630元买了个水货手机。由于没有什么经验,但是急急忙忙就付款了。可是手机用了几天后,发现是翻新的,学习公司变更程序。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去找商家,他们死活都不承认。不肯退机器。找315投诉,他们说水货不受理。找质监,他们说没发票不管。你看医保的报销范围。我想这样的欺诈行为肯定是违反的,我该怎么办?
蒋律师:没有发票,维权很困难,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凭证,另外一定要到正规商店买正规产品,否则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手机尾号9012的听众问:



我的朋友与一个女子同居几个月,后该女子怀孕。当这名女子得知我朋友是有家室的人后,便以打电话通知我朋友妻子为要挟,要我朋友支付一笔金钱。在谈判不下的情况下,这名女子伙同一个不相干的人来冒充她的亲戚,抓住我朋友的软肋,假装和我朋友签订了一张毫无法律的协议(协议上说明只要付钱,该女子就把孩子打掉),骗走我朋友5000元。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触犯了法律?
蒋律师:起诉离婚法律咨询。这位朋友明知自己有家室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他人非法同居,致该女子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具有重大过错,造成该女子流产及人身伤害,该女子要求一定赔偿合法合理,该女子的方法有些不妥,但违法谈不上。





手机尾号9613的听众问:



我家建了一个养鸡场,合同是老公的名字,没经我同意,老公竟然私自转给了别人,不过原合同还在我手里,请问:原合同还在我手里,他的转让有效吗?
蒋律师:按法律规定,该养鸡场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下转让是无效的,这位听众朋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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