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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豫区 高速路征地补偿不合理

时间:2011-11-17 14:45来源:黄大款 作者:Nana 中国法律网

  近日,本社多次接到江苏省宿迁市

  宿豫区侍岭镇百姓投诉,称宿豫区政府高速路征地不公开,补偿不透明、不合理,造成百姓多次上访等问题。日前,本社记者到实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整理了一些当地百姓所反映的问题,首先来到宿迁市宿豫区区委宣传部。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宣传部领导答应马上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采访。

  宿新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网规划“五纵九横五联”中“联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宿迁段38公里,总投资21亿元。起自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南枢纽的北侧,终点与京沪高速衔接,计划于2012年建成通车。

  2011年3月16号下午四时许,宿豫区侍岭镇分管领导李桥书记在区委宣传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宿新高速公路是哪一年开始征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及标准是什么?举行听证了没有?群众对此为何屡次上访?”

  李桥:“宿新高速是2009年12月份开始征地。2010年3月份开工兴建。耕地补偿标准我们镇完全是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指示精神,对被占耕地农民进行耕地补偿的。征地之前,我们镇领导已多次到被征地村庄向农民宣传征地政策及国家相关规定,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至于部分百姓为什么上访,是我们职能部门对群众思想工作做的不细,‘线条粗’造成的。”宿豫区侍岭镇陆宋村,涉及该村八、九组,主线占地面积102.1425亩,取土坑占地面积155.7999亩,按省政府125号文件规定,作为四类地区土地补偿标准为元∕亩,安置补偿标准为元∕人,青苗补偿费一律按600元∕亩。

  记者:廊坊特大交通事故。“宿新高速公路是2009年12月份开始征地,2010年3月份开始兴建,失地农民的各项补偿款是否到位了?”

  李桥:“说实在话,截止到今天我们对失地农民的各项补偿资金还没有完全补偿到位。因为当地财政比较穷,政府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我们只能根据区高指办安排,分三年六次来发放。”

  记者:“侍岭镇陆宋村八、九组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及人口安置费是多少?”

  李桥:“对八、九组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及人口安置费合计是元∕亩。”

  后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请求宿豫区宣传部领导帮忙协调,好让记者能顺利去宿豫区国土资源局及区高指办,进一步了解江苏省政府对宿迁市宿豫区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及补偿情况。

  3月23日下午,记者在区宣传部领导的协调下,来到了宿豫区国土资源局。宿豫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李主任接待了记者,说明来意后,李主任便电话通知了分管的高主任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记者要求国土主管部门出具宿新高速征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标准的相关文件时,高主任讲:“耕地补偿的资金,我们是根据省、市、区的要求,已经发放到村集体了,具体怎么分,是他们村里的事。至于宿新高速的征地的所有文件,我们单位没有存档,都在区高指办。”

  于是记者在宣传部领导的陪同下,到了宿豫区高指办。到达后,区宣传部的领导说,区高指办的领导去海南开会了,下周才能回来,现在不能接受采访,所有文件无法查阅。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宿新高速公路是惠民工程,是关系到民生民计的大事。宿豫区政府既然做的是“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为什么对百姓的补偿标准方面就不能“阳光”了呢?按标准,失地农民应该得到的是元,为什么到百姓手中的只有元?其他的钱哪里去了?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链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属单位,第二条之规定: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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