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新标准

时间:2012-02-12 15:17来源:稻草熊1031 作者:剥壳果子 中国法律网
我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幅提高,甘肃庆阳榆林子镇“11·1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赔偿标准,政府部门拟定对每一名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11·16”特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校车新标准的统一标志、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式样的校车。 百度快照 723动车事故赔偿三级跳 死伤者获赔数额将因户口不同 凤凰网 依据是2007年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万元,7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温州后的次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经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新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新标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昨发布,各项赔偿标准均较大幅度提高 同一事故死亡 城乡“同命同价” 本报讯 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解读,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11·16”特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根据相关赔偿标准,对每一名遇难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 法眼 立法缺位不仅要亡羊补牢 百度快照 温州动车事故赔偿三级跳 最初赔偿标准为17.2万元 凤凰网 .5万元,这一被媒体称之为“创下中国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纪录”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以人为本”制定新标准 “7月27日晚9时许,

铁道部称未给动车事故赔偿协议设签约期限,李明)记者今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5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听说交通事故。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山东省统计局2004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

每名遇难者将获赔43.6万,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解读 2004年07月12日 08:59 深圳新闻网 事故死亡赔偿大幅提高,营养费首次列入赔偿范围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公布了广东省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从6月3日起至200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虽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

91 .5万元能否了结赔偿,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翔受访时就表示,政府是在此类事件可选的依据标准中选取了最低的一种;若按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行内通则,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截至昨日22点,事故善后赔偿组已和10名遇难者家属按新标准签订了赔偿协议。

温州动车事故赔偿三级跳 最初赔偿标准为17.2万元,据“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发布的消息,“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经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新标准,从本月起到今年年底,所有铁路客运段职工逐月扣500元钱,用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说法,

校车惨剧 震撼人心(图),“7·23”动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以什么为确定事故遇难赔偿标准的依据?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每个人赔付两万元保险金额;发生死亡的情况下,2007年《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而且,以《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赔偿主要依据的新标准颇值得怀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