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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 成功挽回损失
再审申请 成功挽回损失作者:覃向红 时间:2012-01-15 案情:陈某向孙某购买了一套位于中山的二手房,该房屋产权已转至陈某名下,且办理了按揭手续。后因陈某一直未支付余款元,孙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房屋余款、违约金、诉讼费等12万余元。该案经公告送达后开庭审理,陈某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陈某向原告孙某支付房屋余款、违约金、诉讼费等12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封了陈某的房屋。陈某的房屋的承租人将查封一事告知陈某,陈某方知有诉讼一事,且自己败诉。损害。本律师接受陈某委托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