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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

时间:2012-01-18 09:00来源:北京小刚 作者:baolin823 中国法律网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婚姻。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受他人之托、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复议的人,离婚财产分割。因其所表达的意志不属于自己的意志,所代表的利益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因此不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而只能是复议代理人。第二,必须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这里的“认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一定事实根据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至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犯,均不影响其作为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必须是海关行政执法关系中的管理相对人,实践中,这里的管理相对人并不仅指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明确指示的当事人,那些海关虽未直接针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有关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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