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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程序

时间:2013-02-26 23:07来源:同學少秊 作者:从这里开始要快乐 中国法律网
1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冀国土资地字〔2007〕33 号
各设市区、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2006〕31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 号)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 号)精神,进
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批前工作程序
(一)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
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
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
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
像,取得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
得泄露国家机密。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所或
者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到现场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
责人和农户,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得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
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
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
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确认。
(三)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
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
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渠道、
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四)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
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
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
保险金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
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
3
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
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
地农户。
(五)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
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
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
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
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的要求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和独立建设用地
区内的,分批次报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
目确需占用土地的每能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
之外的土地的,按项目报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批次
报批方式的报批材料目录(见附件一)和按项目报批方式的报批
材料目录(见附件二)的要求,认真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确保报
批材料齐全、规范。
特别要规范一下材料:
(一)征地告知书。该告知书应当载明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
置(见附件三)。
(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该确认表应当载明拟征土地的
4
权属、地类和面积,载明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
(见附件四)。
(三)征地听证告知书。该告知书应当载明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载明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
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户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见附件
五)。
(四)听证送达回执。《听证送达回执》应当载明受送达人、
听证事项、送达方式,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听证送
达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六)。
(五)征地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市、县政府作出,包括以
下五方面内容:(1)征地基本情况,包括征地项目名称、位置、
面积、权属、地类、需安置的人口数量,征地前后被征地村民人
均耕地变化情况;(2)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包括年产值标准及其
确定依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倍数及其确定理由、地上
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及其合法性、征地补偿费用总额;(3)安
置途径的可靠性,采取多种安置途径的,需要说明每种途径安置
的人数及可靠性;(4)实行社会保障情况,实行社会保障的要说
明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保险的种类、保险费用的
筹集办法、缴纳比例、领取标准及办法等情况,不实行社会保障
的要说明理由;(5)征地前期工作情况,包括征地告知、调查结
果确认和听证的情况,依申请组织听证的要详细说明当事人对补
5
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的不同意见及处理情况。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
定表。该认定表应当载明参保人数以及个人缴纳数额、集体补助
数额、政府补贴数额等。报省政府批准的,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
门出具认定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出具认定意见(见附件七)。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按项目报批以协定出让
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再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书(草签文本)》,改为报送《国有土地出让意见书》(见附件
八)。
分批次报批的,一次只可申请一个批次用地,上一个批次未
办结的不得申请下一个批次用地。按项目报批的,要根据项目批
准文件一次性或者分期报批,严禁拆分报批。转用国有农用地的,
参照征地工作程序履行用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
三、关于征地批后工作程序
(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收土地
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
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
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
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4)办理征地补偿
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6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
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
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
告》之日45 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
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
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 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社保费用的筹集办法、
缴费比例和办法;(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市、县政
府不得按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
在征地工作中弄虚作假、征地补偿费用不及时到位、社会保障不
落实引起群众上访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暂停该地建设用
地审查报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征
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4]47 号)和《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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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底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国土资发
[2007]5 号)同时废止。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进行了告知、确认、
听证等前期工作且征地批准权在省政府的,在2007 年9 月30 日
前可以继续按照冀国土资发[2007]5 号文件的要求报送材料。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九月二日
8
附件一:
分批次报批材料目录
(一)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征收土地方案
5、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6、征地告知书
7、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8、听证告知书
9、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10、征地情况说明
1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定表
12、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14、土地利用现状图
1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6、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9
(二)分批次土地征收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征收土地方案
3、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4、征地告知书
5、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6、听证告知书
7、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8、征地情况说明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定表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11、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3、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三)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5、征地告知书
6、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7、听证告知书
10
8、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11、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3、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11
附件二:
按项目报批材料目录
(一)按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征收土地方案
5、供地方案
6、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7、征地告知书
8、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9、听证告知书
10、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11、征地情况说明
1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定表
1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占补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需报国务院且涉及规划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的)
16、土地利用现状图
12
17、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
19、建设用地申请表
20、耕地开垦费缴纳票据(需报国务院审批的)
2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或者核准证、备案

22、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
2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25、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26、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或不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2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许可证明
(二)按项目土地征收和供地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征收土地方案
3、供地方案
4、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5、征地告知书
6、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7、听证告知书
8、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9、征地情况说明
13
10、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定表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需报国务院且涉及规划调
整的)
13、土地利用现状图
14、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
16、建设用地申请表
17、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或者核准证、备案

18、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
1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21、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22、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或不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23、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许可证明
(三)按项目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供地方案
5、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14
6、用地告知书
7、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8、听证告知书
9、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占补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需报国务院且涉及规划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的)
13、土地利用现状图
14、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
16、建设用地申请表
17、耕地开垦费缴纳票据(需报国务院审批的)
18、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或者核准证、备案

19、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
2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22、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23、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或不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24、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许可证明
(四)按项目供地报批材料
15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务必填明各地块用途)
2、供地方案
3、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需报国务院且涉及规划调
整和占用基本农田的)
6、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
地的)
9、建设用地申请表
10、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或者核准证、备案

11、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4、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15、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或不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16、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许可证明
16
附件三:
征 地 告 知 书
××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项目建设),××依照法律法
规,拟征收你村位于××(对土地位置予以描述)的土地,面积约×
×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特此告知。
××市或者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17
附件四: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项目建设),依照法律法规,拟征
收你村位于××(对土地位置予以描述)的土地。经××市或者县国
土资源局勘测定界,并与××村经济组织、农户共同清点地上附着物
及青苗,现将有关情况确认如下:
一、土地情况
单位:公顷 万元
权属
××村集体土地
农用地
耕 地


灌溉
水田
望天

水浇

旱地
菜地
园地
林地
牧草

其他
农用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情况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合计
产权人签字
备注
合 计
18
三、青苗情况
名称 面积 合计 承包权人签字 备注
总 计
说明:没有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时,在备注栏注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19
附件五:
听 证 告 知 书
××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项目建设),依照法律法规,
拟征收你村位于××(对土地位置予以描述)的土地。
初步确定,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你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倍(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倍、安置补助费为××倍);征收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你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倍(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倍、安置补助费为××倍);征收
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标准为你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其
中土地补偿费为××倍、安置补助费为××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
偿标准为你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
安置途径为:1、 ; 2、 ;3、 ;
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是 ;人数是 ;
养老金的筹集办法是 ;缴纳比例是 ;
如果对上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社保措施有异议,请在10 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市或者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20
附件六:
听 证 送 达 回 执
受送达人
听证事项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送达方式
备 注
21
附件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呈报认定表
管辖市、县(市、区)
审核情况
被征地农民数(人)
应缴费情况(元)
其 中
个人帐户
统筹帐户
征地面积
(亩)
合计
其中核定
参保人数
合计
个人缴纳
部分
集体补助
部分
政府补贴
部分
风险基金
账户
(元)
当地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实施办法文
件名称及文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审核呈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审核认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一式两份,随征地报批资料上报。
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认定后,送交省国
土资源厅
22
附件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 市(县)国土资源局(甲方);
拟受让人: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
方,宗地编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 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
东 ,南 ,西 ,
北 。
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土地
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款规
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通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通 ,但场地
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23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额为人民
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方式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
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2)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项下
土地供地方案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
第八条 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项下土地经批注后 日内,
在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本意向书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第十条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未尽事宜,可由
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5
主题词:国土资源 用地审批 程序 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 年9 月4 日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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